以養老為名幫助非法集資2.5億余元,七人被判罰
近日,宜春袁州區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重大涉養老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被告人樊某等七人分別被判處一年五個月至二年十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相應罰金和追繳違法所得發還集資參與人。
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1月,張某文(另案處理)注冊成立上海某投資有限公司,先后聘請樊某等七名被告人作為營銷人員,開始以養老養生的名義在上海進行集資,承諾集資返還的年利率為11.8%-13.8%。
2015年后,又以某酒店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人員發展會員進行集資并發展會員2000余人。
2016年至2019年間,為了吸收更多的資金、擴大公司影響、使用了多種手段騙取投資人的信任和投資。曾先后在上海、三亞、香港注冊了十四家公司,用于其非法集資。
經鑒定,張某文、被告人樊某等人利用宜春市宜春某溫泉酒店有限公司及關聯公司自2015年10月至2019年11月向2509人非法集資25505.7萬元,未歸還資金18870.98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樊某等七人受聘于張某文,參與公司管理或營銷,幫助張某文非法集資,數額巨大,擾亂金融秩序,其行為均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鑒于被告人樊某等七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以及或有自首、積極退贓、自愿認罪認罰等從輕、從寬處罰的情節,并根據七名被告人各自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一審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隨著我國老齡化社會進程的加速,犯罪分子瞄準了老年人養老的“錢袋子”,抓住老年人想減輕孩子負擔,注重健康、養身而風險防范能力又相對較弱的特點,打著“養老”旗號非法集資。
廣大老年朋友應加強防范意識,多觀察、多思考、不輕信、不盲從,其家屬也應加強與他們溝通,遠離非法集資,共同守好養老“錢袋子”。
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1月,張某文(另案處理)注冊成立上海某投資有限公司,先后聘請樊某等七名被告人作為營銷人員,開始以養老養生的名義在上海進行集資,承諾集資返還的年利率為11.8%-13.8%。
2015年后,又以某酒店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人員發展會員進行集資并發展會員2000余人。
2016年至2019年間,為了吸收更多的資金、擴大公司影響、使用了多種手段騙取投資人的信任和投資。曾先后在上海、三亞、香港注冊了十四家公司,用于其非法集資。
經鑒定,張某文、被告人樊某等人利用宜春市宜春某溫泉酒店有限公司及關聯公司自2015年10月至2019年11月向2509人非法集資25505.7萬元,未歸還資金18870.98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樊某等七人受聘于張某文,參與公司管理或營銷,幫助張某文非法集資,數額巨大,擾亂金融秩序,其行為均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鑒于被告人樊某等七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以及或有自首、積極退贓、自愿認罪認罰等從輕、從寬處罰的情節,并根據七名被告人各自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一審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提 示
隨著我國老齡化社會進程的加速,犯罪分子瞄準了老年人養老的“錢袋子”,抓住老年人想減輕孩子負擔,注重健康、養身而風險防范能力又相對較弱的特點,打著“養老”旗號非法集資。
廣大老年朋友應加強防范意識,多觀察、多思考、不輕信、不盲從,其家屬也應加強與他們溝通,遠離非法集資,共同守好養老“錢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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